1. 基本案情
2019年,某市启动老城区改造项目,对解放路沿街商铺进行征收。王某的临街商铺(建筑面积120㎡)经征收方委托的宏达评估公司评估,认定价值为180万元(单价1.5万元/㎡)。王某发现评估存在严重问题:
评估公司未实地查勘,直接采用3年前的测绘图纸,遗漏其2018年投入的40万元装修;
未考虑商铺临街优势,评估价低于同路段近期交易价(2.2万元/㎡);
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王某在签约截止日前5天才收到文件。
王某拒绝签约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书》,限期搬离。王某提起行政诉讼,主张:
撤销《补偿决定书》;
重新选定评估机构;
赔偿因评估错误导致的商铺租金损失(每月2万元)。
2. 律师说法
(1)评估程序违法点分析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2条:评估人员必须实地查勘,拍摄反映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
违反《办法》第16条:初步评估结果需公示并听取意见,本案直接出具最终报告;
违反《办法》第22条:评估报告需当面送达,邮寄送达需保留签收凭证。
(2)补偿标准争议
临街商铺应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选用收益法评估,即:年租金24万元(实际合同)÷8%(资本化率)=300万元;
装修价值按成新率计算:40万元×70%(5年折旧)=28万元;
综合单价应达(300万+28万)÷120㎡≈2.73万元/㎡。
(3)租金损失计算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8条,违法征收决定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按实际经营损失赔偿;
王某提供近3年完税证明(月均利润1.8万元),索赔金额具有合理性。
3. 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法院判决:
撤销区政府的《补偿决定书》;
由王某从市评估机构名录中随机选定新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结果认定商铺价值为268万元(单价2.23万元/㎡);
赔偿王某6个月租金损失12万元;
评估公司宏达被列入行业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接征收评估业务。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