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程序违法案

发表日期:2025-05-09 | 来源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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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2019年,某市启动老城区改造项目,对解放路沿街商铺进行征收。王某的临街商铺(建筑面积120㎡)经征收方委托的宏达评估公司评估,认定价值为180万元(单价1.5万元/㎡)。王某发现评估存在严重问题:

评估公司未实地查勘,直接采用3年前的测绘图纸,遗漏其2018年投入的40万元装修;

未考虑商铺临街优势,评估价低于同路段近期交易价(2.2万元/㎡);

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王某在签约截止日前5天才收到文件。

王某拒绝签约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书》,限期搬离。王某提起行政诉讼,主张:

撤销《补偿决定书》;

重新选定评估机构;

赔偿因评估错误导致的商铺租金损失(每月2万元)。

2. 律师说法

1)评估程序违法点分析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2条:评估人员必须实地查勘,拍摄反映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

违反《办法》第16条:初步评估结果需公示并听取意见,本案直接出具最终报告;

违反《办法》第22条:评估报告需当面送达,邮寄送达需保留签收凭证。

2)补偿标准争议

临街商铺应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选用收益法评估,即:年租金24万元(实际合同)÷8%(资本化率)=300万元;

装修价值按成新率计算:40万元×70%5年折旧)=28万元;

综合单价应达(300+28万)÷120㎡≈2.73万元/㎡。

3)租金损失计算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8条,违法征收决定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按实际经营损失赔偿;

王某提供近3年完税证明(月均利润1.8万元),索赔金额具有合理性。

3. 判决结果

202012月,法院判决:

撤销区政府的《补偿决定书》;

由王某从市评估机构名录中随机选定新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结果认定商铺价值为268万元(单价2.23万元/㎡);

赔偿王某6个月租金损失12万元;

评估公司宏达被列入行业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接征收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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