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案情
2020年,某市为推进旧城改造项目,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计划对某片区内的住宅进行征收。被征收人王先生在该片区拥有一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市场评估价约为500万元。然而,区政府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补偿报告仅认定该房屋价值为280万元,且未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等予以合理补偿。
王先生认为补偿标准严重偏离市场价值,且征收程序存在瑕疵(如未充分协商、评估机构未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因此拒绝签署补偿协议。2021年3月,区政府以“紧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组织人员对王先生的商铺实施强制拆除。王先生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索赔房屋损失、经营损失等共计620万元。
2.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征收程序合法性与补偿标准合理性。代理律师结合《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提出以下观点:
程序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本案中,评估机构由区政府单方委托,程序违规。
强制拆除前,区政府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实施强拆,违反《行政强制法》第53条。
补偿标准不合理:
评估报告未考虑房屋的区位优势(临街商铺)、实际经营收益等,仅按住宅标准补偿,显失公平。
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等属于法定补偿范围,区政府未予核算,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维权路径:
王先生可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并主张行政赔偿;同时可针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或另行委托评估。
3. 判决结果
2022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强拆行为违法:区政府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实施拆除,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
补偿评估存在瑕疵: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违法,评估结果未体现房屋实际用途与市场价值,应予重新评估。
赔偿责任成立:法院参考同类房屋市场价、停产停业损失等,判决区政府赔偿王先生房屋损失480万元、经营损失40万元,共计520万元。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且补偿标准需以“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纠正了行政权的滥用,维护了公民财产权,对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