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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一项涉及众多法律程序的活动,它不仅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也直接关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基本程序,旨在为被征收人提供清晰的指引。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定条件1. 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进行房屋征收。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国防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

北京拆迁律师:这七种情况村里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本文将详细介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村集体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收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一、乡镇或村里因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需要使用土地公共设施建设:如果乡镇或村里为了修建学校、医院、道路等公共设施,需要使用农民的宅基地,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公益事业发展:类似地,为了发展公园

北京拆迁律师:被强拆时可以反抗吗?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在这个过程中,合法合规的拆迁行为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合法的行为,如非法强拆。本文将探讨当遇到非法强拆时,居民是否可以采取反抗措施,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一、什么是非法强拆?非法强拆是指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或者未取得相应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对居民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

北京拆迁律师:强拆信访好还是打官司好?
在面对房屋强拆这一棘手问题时,许多当事人常常犹豫不决,不知道是应该选择通过信访渠道维权,还是直接采取法律手段提起诉讼。作为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我们深知强拆问题的复杂性,因此,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强拆后选择信访还是打官司的利弊,帮助您做出更加明智的决定。强拆后的维权路径选择一、信访途径信访,通常被视为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一种方式,它能够帮助权益受损者表达诉求,争取解决问题的机会。但是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开庭公告2025.05.06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团的律师们将前往以下城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如您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的难题,被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望遇到拆迁难题的被拆迁户,抓住这次的机会。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了解更多信息:温情提示:参与庭审旁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尽量提前联系开庭律师!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开庭公告2025.04.28-29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团的律师们将前往以下城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如您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的难题,被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望遇到拆迁难题的被拆迁户,抓住这次的机会。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了解更多信息:温情提示:参与庭审旁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尽量提前联系开庭律师!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开庭公告2025.04.24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团的律师们将前往以下城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如您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的难题,被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望遇到拆迁难题的被拆迁户,抓住这次的机会。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了解更多信息:温情提示:参与庭审旁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尽量提前联系开庭律师!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开庭公告2025.04.17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团的律师们将前往以下城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如您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的难题,被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望遇到拆迁难题的被拆迁户,抓住这次的机会。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了解更多信息:温情提示:参与庭审旁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尽量提前联系开庭律师!

集体土地征收村民会议程序违法案
1. 基本案情2020年,某县经济开发区拟征收李家村集体土地80亩用于建设物流园。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直接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标准为每亩4.2万元。部分村民发现以下问题:村委会仅召集村民代表(非全体村民)口头通报补偿方案,未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表决程序;土地补偿款未按法律规定足额分配到户,村委会截留30%用于“村集体发展基金”;地上附着物(如果园、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不能通过请求履行职责方式再次主张“安置补偿”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原征地实施机构与其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未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再次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不具有实体请求权基础,行政机关对此不具有“再次履行职责”的行政义务。如果允许相对人通过事后提出履行职责之诉的形式从而间接实现其目的,无疑存在鼓励相对人恣意规避法律之嫌。 【裁判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4)渝行终49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

历史遗留无证房屋补偿资格认定案
1. 基本案情1992年,村民赵某在自留地建造砖瓦房3间(180㎡),因当时农村管理粗放,未办理产权证。2005年乡镇规划调整,该地块被划入集镇范围。2020年该区域启动征收时,镇政府以“无证建筑”为由,仅同意按附属物每平方米500元补偿9万元,而周边有证房屋补偿价为4500元/㎡。赵某提供证据:1993年村委会出具的建房同意书;2008年缴纳的“村镇建设管理费”收据;近30年连续缴纳房产税的记录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开庭公告2025.05.06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团的律师们将前往以下城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如您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的难题,被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望遇到拆迁难题的被拆迁户,抓住这次的机会。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了解更多信息:温情提示:参与庭审旁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尽量提前联系开庭律师!

安置房交付争议与补偿方式选择权案
1. 基本案情2021年,某县因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启动对沿线村庄的集体土地征收。村民李某的宅基地上有一栋自建三层住宅(面积300平方米),被纳入征收范围。县政府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安置房)。李某选择产权调换,并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约定安置房为县城某新建小区同等面积住宅,交房时间为2023年6月。然而,截至2023年8月,安置房仍未竣工,李某多次询问进展,

补偿标准争议与司法维权案
1. 基本案情2020年,某市为推进旧城改造项目,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计划对某片区内的住宅进行征收。被征收人王先生在该片区拥有一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市场评估价约为500万元。然而,区政府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补偿报告仅认定该房屋价值为280万元,且未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等予以合理补偿。王先生认为补偿标准严重偏离市场价值,且征收程序存在瑕疵(如未充分协商、评估机构未由被征

焦某某等人诉某区政府行政赔偿系列案
【基本案情】2013年,焦某某等人与某实业公司签订拆迁协议,约定将焦某某等人的原房屋置换为某建材市场的新房屋。2020年12月3日,某实业公司发布《通知》告知因城改政策变更及地块规划调整原因,导致置换后的新房屋无法取得相应手续,拆迁协议履行不成需要解除,并要求焦某某等人回迁至原房屋。焦某某等人不同意解除拆迁协议,未回迁至原房屋,亦未与某实业公司就回迁事宜达成协议。某区政府因片区改造将案涉新房屋拆除

房屋拆迁中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征收安置补偿的公平性与合法性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而评估报告作为补偿的重要依据,其合法性与公正性尤为重要。基本案情:本案的起因是某市政府对一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然而,当事人吴先生认为该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存在严重违法情形。评估公司未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评估报告中的照片甚至并非由评估师拍摄,而是由征收部门工作人员随意拍摄的。这些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评估结果的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