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权征收补偿争议

发表日期:2025-04-11 | 来源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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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2018年,某开发商取得某商业区地下三层空间使用权(深度15-30米),建设地下商城,使用权期限40年。2023年因地铁枢纽建设需要,政府拟征收该地下空间。征收方仅同意补偿建筑成本1.2亿元,开发商主张还应包括:①剩余37年使用权价值2.8亿元;②商圈辐射带来的商业溢价1.5亿元。双方对补偿范围产生重大分歧。

2. 律师说法

  • 空间权属性质:依据《民法典》第34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地下空间权属独立

  • 价值评估难点:需采用"收益现值法"测算剩余年限经营收益,并考虑地铁建设带来的增值效应

  • 公共利益平衡:可引入"部分征收"模式,保留开发商对非施工区域的权益

3. 判决结果

法院采信第三方评估报告,判决补偿:①建筑重置费1.2亿元;②使用权折价1.8亿元(按收益法评估);③商业影响补偿3000万元,总计3.3亿元。同时允许开发商保留东区地下1-2层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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