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案情
2018年,某开发商取得某商业区地下三层空间使用权(深度15-30米),建设地下商城,使用权期限40年。2023年因地铁枢纽建设需要,政府拟征收该地下空间。征收方仅同意补偿建筑成本1.2亿元,开发商主张还应包括:①剩余37年使用权价值2.8亿元;②商圈辐射带来的商业溢价1.5亿元。双方对补偿范围产生重大分歧。
2. 律师说法
空间权属性质:依据《民法典》第34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地下空间权属独立
价值评估难点:需采用"收益现值法"测算剩余年限经营收益,并考虑地铁建设带来的增值效应
公共利益平衡:可引入"部分征收"模式,保留开发商对非施工区域的权益
3. 判决结果
法院采信第三方评估报告,判决补偿:①建筑重置费1.2亿元;②使用权折价1.8亿元(按收益法评估);③商业影响补偿3000万元,总计3.3亿元。同时允许开发商保留东区地下1-2层经营权。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