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中商铺承租人补偿权益争议

发表日期:2025-04-03 | 来源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1. 基本案情

2020年,李某承租某临街商铺经营餐饮(租期10年),投入装修费80万元。2023年该片区启动城市更新,产权人与征收方达成协议获得补偿,但拒绝向李某支付任何补偿。李某主张其作为合法承租人,应获得装修残值、停产停业等补偿共计150万元。

2. 律师说法

  • 承租人权益保护: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补偿应包括停产停业损失

  • 装修补偿标准:可参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按剩余租期比例计算装修残值

  • 补偿主体争议:征收方应直接与承租人协商补偿事宜

3.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征收方向李某支付装修残值45万元、停产停业损失30万元,共计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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