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案情
2022年,某市征收某村落建设文旅项目,规划明确要求避让村内一棵树龄300年的古槐树(已列入省级保护名录)。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擅自砍伐古树以拓宽道路。村民李某等发起公益诉讼,要求赔偿古树生态价值损失500万元,并恢复原貌。征收方辩称“古树妨碍施工系意外损毁”,拒绝承担高额赔偿。
2. 律师说法
生态保护责任: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4条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12条,古树名木属公共生态资源,行政机关未尽保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创新:
可参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按古树生态服务功能(固碳释氧、文化遗产等)量化损失,引入专家评估机制。
3.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征收方支付生态修复费用200万元、古树文化价值损失100万元,并原地补种同类树种10棵,建立永久保护标识。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