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合法性认定与补偿争议

发表日期:2025-03-17 | 来源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1. 基本案情

2018年,某企业为扩大生产,在厂区空地搭建钢结构仓库(800平方米),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2022年该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区政府以“临时建筑超期自动失效”为由拒绝补偿。企业主张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且曾申请续期未被答复,起诉要求补偿建筑价值200万元及设备搬迁损失80万元。

2. 律师说法

  • 临时建筑补偿条件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4条,未超期且未获续期答复的临时建筑,征收时应给予适当补偿。

  • 信赖利益保护
    行政机关未明确拒绝续期申请,企业基于合理信赖继续使用,应视为合法建筑。

3.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临时建筑尚在许可有效期内,判决按造价的50%补偿100万元,另支持设备搬迁损失60万元,总计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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