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农用地上建养殖场违法吗?

发表日期:2023-01-30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白先生是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某村村民,在自家农用地上建了养殖场,2021年3月,大批人员来到白先生的养殖场,称白先生的养殖场是违建,镇政府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要求白先生限期自行拆除。白先生的养殖场手续齐全,经营这些年来也是依规守法,建设养殖场也是经过审批,怎么就成了违建?后来白先生看到周边树起的项目标牌才知道到原来是县里想建设公园,要用到他养殖场的地块,这才是本次处罚产生的原因,于是白先生就找到晏清律师,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晏清律师在介入案件后,进行了信息公开等程序,发现白先生地块上根本不存在拆迁项目,公园项目也未经过审批,镇政府明显是想以拆违为由建设未经审批的项目,于是我们针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的同时提起了违法行为查处申请。

庭审信息

审理机关: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

原告:白先生

委托代理律师:王炳峰、周芷若律师

被告:镇人民政府

律师说法

这明显是镇政府在以处罚为名行拆迁之实,也是实践中常见的现象,之前晏清律师做过多期有关视频,大家感兴趣可以看一下,这个问题我们不再多做讨论。我们将焦点问题放在本案中白先生在农用地上建养殖场是否涉及违建的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也就是说,如果养殖场建设要涉及基本农田,那么需要经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如果养殖场建设不涉及基本农田,那么完成向县政府的备案,符合条件即可建养殖场。同时由于养殖场的用地性质也是农用地所以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的相关审批手续,本案中白先生的农用地并非基本农田,其备案、养殖手续齐全,自然不应当被认定为违建。

案件结果

在白先生提起诉讼后不久,镇政府就自行撤销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白先生的养殖场继续正常经营。在晏清律师的违法行为查处程序的作用下,未经审批的公园项目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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