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辽宁辽阳县违规规划行政管理案:违规操作有争议,行

发表日期:2021-09-03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要点速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遇到一些行政机关违规操作,侵犯我们合法权益的事情,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在你的生活中,你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将通过我所近期的一个胜诉案例为大家进行解读应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辽阳市辽阳县寿山镇拥有一处合法房产,但是于2014年6月17日却发现被辽宁万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抢占并进行建设,并且在被发现时其项目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王先生向相关单位反映了该情况,但是并没有得到处理,迫于无奈,王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我所律师律师求助。

  办案过程

  我所律师在了解相关信息后,指导当事人向当地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在拿到相关的证据材料后结合案情,了解到该公司的建设行为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建设和超规划许可建设的违法情形,且其施工行为本身也未经过批准。2015年12月27日,当事人在我所律师的指导下向辽阳县规划局提交了《查处申请书》,规划局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了答复,答复称该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并且辽阳县规划局不具备查处职权。依据此答复,当事人向辽阳市住建委申请了行政复议,并于2016年7月2日收到了其作出的辽市住建行复决字【2015】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基于此等情况王先生在我所律师的指导下向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提起来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辽阳县规划局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同时依法确认辽阳市住建委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被告不服判决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以原审案件第三人辽宁万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没有参与诉讼的主体资格为由发回重审,同时裁定由合并后的辽阳市福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诉讼。

  案件胜诉

  在重审过程中王先生在我所律师的指导下积极举证、质证,通过一些系列法庭程序,最后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撤销了辽阳县规划局作出的答复,撤销了辽阳市住建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由辽阳县规划局承担全部诉讼费。

  律师点评

  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其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构,这也造就了其独特性,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开,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杜绝了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所以如果在日常中遭遇了行政机构侵权案,当事人应该积极维权,无需因为畏惧对方的身份而畏缩不前,因为法律赋予了你维权的权利,只有你拿起法律武器,法律才能为你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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