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不履行法定程序就发布拆除公告?撤销!

发表日期:2022-10-26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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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拥有合养殖场经营多年,2021年,镇政府频繁有人上门称韩女士的养殖场违法,要求自行拆除,韩女士的鸭苗还没长成,拆除养殖场无疑会导致巨大损失,202110月,镇政府发布《公告》要求韩女士拆除养殖场配合整改要求,韩女士走投无路,找到我们替她维权。我们对该《公告》进行了复议,依法维护了韩女士的合法权益。

复议信息

审理机关:铜山区政府

申请人:韩女士,委托代理律师:王尚,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芷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要点

1、公告是否为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2、公告作出是否合法

律师说法:

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本案中的《公告》明显对涉案的养殖场作出了违法的否定性评价,并要求韩女士自行拆除,可见是为韩女士设置了强制性义务,并且会对韩女士产生实际影响,所以应当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公告作出前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将不利决定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告知当事人,并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机会,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镇政府并未履行这些程序,而直接作出公告,是明显的程序违法,公告应当依法撤销。

复议决定:

撤销镇政府作出的涉案《公告》

其实很多当事人在面对拆除公告时都茫然无措,不知如何是好,会到政府部门去闹,甚至去上访,但这些都改变不了自己的养殖场、房屋被拆除的命运。所以晏清律师在这里提醒各位,如果遇到类似情形,一定要向专业律师求助,运用法律程序,找到公告的违法点,确认公告违法予以撤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困难,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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