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信息公开调查取证后,我们通常可以发现拆迁方的程序违法、不完备之处,例如没有施工许可证、没有合法的征地批文、没有编制安置补偿方案等,律师一般会根据信息公开结果,提起查处程序,很多部门在收到查处申请后,千方百计逃避法定的查处义务。近期晏清律所的委托人任女士在申请违法施工查处时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最终通过晏清律师的法律程序运作,帮助任女士维护了合法权益。

复议信息
审理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任女士
委托代理律师:王炳峰,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芷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案情
任女士是宜昌市人,独立经营民宿。后因征收项目,任女士的房屋和后花园被划入征收范围内,为了调查征收行为合法性,任女士委托我们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调查程序,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写明:“目前该项目尚处于征地报批环节,.........,因上级批复尚未下达,故暂未发布该项目征收决定。”此答复显示该地块尚未征收。而近期征收方却在该地块开始施工程序,已经打好桥墩,其实施的是未经批准的违法施工行为。任女士在我们的帮助下提起了违法施工的查处申请,而经过两个月,宜昌市住建局也未答复,于是我们向宜昌市人民政府提起了复议申请。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查处申请也参照此期限。本案中,不论宜昌市住建局是否为查处违法施工的负责单位,其都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答复,而其没有答复的行为是明显程序违法的。
复议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对查处行为的处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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