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以疫情为由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确认违法!

发表日期:2022-07-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3801213fb80e7bec87b096166fe5753e9a506b35.jpeg

近几年疫情确实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而法律程序在疫情中也可能受到影响,比如一些申请书、起诉状、律师函等文件半个月都邮寄不到疫情所在地区,但疫情绝对不是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延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借口,辽宁省鞍山市的周女士在信息公开申请中就遭遇了这种情况,在晏清律师的帮助下,周女士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复议信息

审理机关:台安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周女士

委托代理律师:王炳峰,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芷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台安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基本案情

周女士是台安县人,近期周女士的家周围正在进行征收项目征收项目,可能涉及周女士的房屋。为了调查征收行为合法性,周女士委托我们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调查程序,对项目的立项文件申请公开。周女士的《信息公开申请》是317日寄出的,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是319日签收的,虽然周女士家里确实爆发了疫情,但是4月份疫情也已经控制,但是时至2022514日,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都没有给出回复,周女士依法向县政府提起了复议。

律师说法: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虽然存在疫情问题,但是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也不应该不闻不问,应当及时同当事人沟通、解释,按时作出延长答复的通知,而非以疫情为借口,推脱法定职责。

复议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逾期不回复的行为违法。

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困难,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拆迁专题
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咨询热线

栏目排行

  • 农村拆迁
  • 企业拆迁
  • 城市拆迁
  • 商铺拆迁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