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的袁女士因离家不远处的某采石场近期频繁爆破采石,严重干扰了袁女士的正常生活。经过前期调查得知该采石场并非因生产经营而频繁爆破,而是实施某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采取的爆破措施。为了了解该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范围、内容等问题,故于2022年5月6日向洞口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公开该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备案文件,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对袁女士书面答复。2022年5月25日,袁女士收到了洞口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答复,告知袁女士持有效证件到洞口县应急管理局查阅。袁女士不服该答复,在律师的帮助下提出了行政复议。

复议信息
审理行政机关:洞口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袁女士
被申请人: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复议要点
复议答复要求现场查阅是否合法

律师说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在本案中,袁女士要求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该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备案信息,而洞口县应急管理局告知袁女士携带有效证件前往被申请人处查阅信息,违反了上述规定,其所作出的答复明显不适当,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复议机关决定
因被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将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备案信息以邮寄方式送达给袁女士,袁女士已经获取到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没有责令重做的必要。故确认洞口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5月25日作出的《回复》违法。
信息公开程序,是公民获取由行政机关保存,难以自行查阅获取信息的合法途径。信息公开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现场查阅、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收取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及公开出来的信息文件。遇到不合理的答复要求,可以适当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来达到通过正确方式获取信息公开材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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