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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征地,征收部门就无计可施了?当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被征收人不同意征地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许多人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签字、不同意,征收部门就束手无策了。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政府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强制推进征收工作。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过程及其对被征收人的影响。一、征地程序概述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土地征收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征地预公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地补偿成员资格界定时间
在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土地征收成为许多地区发展的必要步骤。然而,征地过程中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界定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成员资格及其对应的权益。这不仅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将探讨征地补偿成员资格的界定时间及相关法律依据,并提供一些实用建议。一、征地补偿成员资格的重要性1. 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农村征地拆迁“三不补”需注意,这些细节要知道
在农村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成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三不补”政策的存在使得部分农民面临着权益保护的新挑战。“三不补”指的是:不在规划范围内、未经合法审批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临时建筑物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抢栽、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三项内容,并提供一些实用建议帮助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一、“三不补”的具

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切记不可随意签订空白协议
在城市化进程中,征地拆迁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部分被征收人可能会遇到要求签署“空白协议”的情况。所谓空白协议,指的是内容未填写完整或关键条款缺失的合同文件。这类协议的存在给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本文将深入探讨为什么在征地拆迁项目中绝对不能随意签订空白协议,并提供一些实用建议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一、了解空白协议的风险1. 权利义务不明确空白协议的最大问题在于其未

征地拆迁异地维权可行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居民的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不当侵害。当本地维权遇到困难时,许多人开始考虑是否可以在异地进行法律援助和权利维护。本文将探讨征地拆迁异地维权的可行性,并提供一些实用建议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1. 法律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

遇到征地拆迁,一定要重视维权期限,错过就什么都没有了!
在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征地拆迁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居民的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不当侵害。为了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了解并遵守法定的维权期限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如何正确把握维权时限,并提供一些关键点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一、明确各类法律文书的有效期1. 征收决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征地拆迁也有攻略,做好“2大基础”提高维权成功率!
在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征地拆迁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居民的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不当侵害。为了帮助被征收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将介绍如何通过做好“2大基础”工作来显著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一、第一大基础:深入了解法律法规与政策1.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被征收人,首先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

拆迁律师告诉您:征地拆迁中7大维权技巧!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征地拆迁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这一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利益冲突,给被征收人带来了诸多挑战。为了帮助广大被征收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本文特别邀请了资深拆迁律师分享七大实用的维权技巧,让您在面对拆迁时更加从容不迫。一、深入了解法律法规1. 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作为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是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征收村民会议程序违法案
1. 基本案情2020年,某县经济开发区拟征收李家村集体土地80亩用于建设物流园。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直接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标准为每亩4.2万元。部分村民发现以下问题:村委会仅召集村民代表(非全体村民)口头通报补偿方案,未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表决程序;土地补偿款未按法律规定足额分配到户,村委会截留30%用于“村集体发展基金”;地上附着物(如果园、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不能通过请求履行职责方式再次主张“安置补偿”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原征地实施机构与其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未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再次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不具有实体请求权基础,行政机关对此不具有“再次履行职责”的行政义务。如果允许相对人通过事后提出履行职责之诉的形式从而间接实现其目的,无疑存在鼓励相对人恣意规避法律之嫌。 【裁判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4)渝行终49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案
1. 基本案情2019年,某县为修建高速公路,征收王庄村集体土地120亩,涉及30户村民的承包地。县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8万元,青苗补偿费每亩2000元。村民李某等15户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其种植的苗木、果园未被合理评估,遂拒绝签署协议。李某的承包地(4.2亩)实际种植了5年生的苹果树(挂果期),每亩年收益约2万元。但评估公司仅按普通耕地标准补偿,未对果树价值单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开庭公告2025.05.06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团的律师们将前往以下城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如您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的难题,被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望遇到拆迁难题的被拆迁户,抓住这次的机会。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了解更多信息:温情提示:参与庭审旁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尽量提前联系开庭律师!

无合法批文强征集体土地与村民维权案
1. 基本案情2019年,某经济开发区为扩建工业园区,计划征收周边三个村庄的集体农用地(共计200亩)。村民张某等20户承包的耕地(约50亩)被纳入征收范围。开发区管委会未经省级政府征地审批,仅凭县级会议纪要便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口头承诺“先补偿后用地”,但未公开书面补偿方案。2020年4月,管委会以“项目紧急”为由,联合村委会组织机械强行推平张某等人种植的农作物(包括即将成熟的小麦和经济苗木),

安置房交付争议与补偿方式选择权案
1. 基本案情2021年,某县因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启动对沿线村庄的集体土地征收。村民李某的宅基地上有一栋自建三层住宅(面积300平方米),被纳入征收范围。县政府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安置房)。李某选择产权调换,并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约定安置房为县城某新建小区同等面积住宅,交房时间为2023年6月。然而,截至2023年8月,安置房仍未竣工,李某多次询问进展,

补偿标准争议与司法维权案
1. 基本案情2020年,某市为推进旧城改造项目,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计划对某片区内的住宅进行征收。被征收人王先生在该片区拥有一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市场评估价约为500万元。然而,区政府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补偿报告仅认定该房屋价值为280万元,且未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等予以合理补偿。王先生认为补偿标准严重偏离市场价值,且征收程序存在瑕疵(如未充分协商、评估机构未由被征

四川广安赖先生为王思杰律师、王冷杉实习律师送来“、王冷杉实习律师送来锦旗“律政匠心,为民解忧,拆之有道,补亦有方”锦旗
来自四川广安的赖先生为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王思杰律师、王冷杉实习律师送来锦旗“律政匠心,为民解忧,拆之有道,补亦有方”以表彰王思杰律师、王冷杉实习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法律服务和亲和的服务态度。 赖先生于2024年遭遇集体土地征收,但是补偿并不合理,赖先生通过互联网了解到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领域是非常专业的律所,遂委托晏清所的律师代理此次征地案件,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迅速介入此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