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旧村改造”为名的土地征收

发表日期:2022-10-17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或属于国家所有,或属于集体所有,并不存在自然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且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管理规划十分严格,不能随便变更土地用途,土地管理法中就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必须取得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由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类型为:(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耕地面积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除此之外的土地征收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这种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了我国土地征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但这同时给很多拆迁方带来了麻烦,毕竟不是所有项目都能拿到征地批复,拿不到征地批复又想建设项目该怎么办呢?很多拆迁方就想出了“旧村改造”这个名头,以村内改造为名行土地征收之实,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通过旧村改造的名头可以规避土地征收的诸多程序规定,同时也实现了土地征收的目的,但是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土地利用管制制度,侵害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甚至威胁了农民的生产生活。

那如何判断自己面对的拆迁项目是哪种情形呢?最好是请专业律师展开信息公开调查程序,对项目批复信息进行公开,进而了解项目批复由谁作出,进而判断作出批复的主体是否合法。

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困难,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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