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常见问题解答

发表日期:2022-10-13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拆迁补偿安置房与正常房屋的区别

价格不同:由于安置房受政府的补贴,安置房相比普通商品房要便宜,安置房属于对拆迁户的一项补偿。

产权不同: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转让条件不同: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通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二、安置补偿只能选择房屋吗?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或者产权调换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决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实践中,出于对拆迁维权的考虑,可聘请律师有针对性地申请公开涉及征收项目的审批文件等材料,帮助拆迁维权。

四、房屋征收补偿款谁来出?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行动建议:如果房屋征收时间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则房屋征收补偿款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通常为开发商负责出具房屋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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