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志某系刘建某的父亲,刘建某系张某某的岳父。刘建某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位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2018年,刘志某作为被拆迁人与行政机关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中包含张某某的补偿权益。张某某认为该户的户主系刘建某,安置补偿协议应由刘建某代表该户与行政机关签订,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刘志某与行政机关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审法院以张某某超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某某的起诉。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处理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中,发现张某某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并无异议,仅是希望通过撤销之诉变更协议签订主体。并了解到本案真正的争议是家庭成员之间对刘志某(83岁)赡养的民事争议。为实质化解本案纠纷,二审法院改变审理思路,从真正解决群众问题、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角度出发,针对刘志某的赡养问题开展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刘志某与其孙女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刘志某的赡养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张某某撤回上诉,刘志某撤回另一起分家析产的民事诉讼。
【典型意义】
本案审理中,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采取穿透式的审理方式,挖掘隐藏在行政诉讼表象下的家庭矛盾纠纷,通过多次耐心释法劝解,与基层组织联合调解等方式,最终促成争议实质化解,达到“事心双解”效果。真正实现了一案解一事,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