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征收决定程序违法,律师挽狂澜护民权

发表日期:2021-07-07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的陈先生自1989年起即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建设一处合法房屋,后房屋涉及拆迁,2020年集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该决定程序违法,并严重侵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陈先生遂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并依法撤销。
庭审信息
审理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陈先生
委托代理律师:王炳峰律师、谢鹏律师
被告:集美区人民政府
诉讼要点
《房屋征收决定》是否违法
律师说法:
王炳峰律师、谢鹏律师认为,陈先生合法的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修建了合法房屋,集美区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覆盖了陈先生的土地,征收行为已经对其产生了实质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集美区政府不能提供征地批复,所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证据不足。另外,集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公告时间仅为15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少30日的要求,所以《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
1.认定集美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集美区法院为本案适格被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于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二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语气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案涉征收决定的征地批复,所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证据不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至少公告30日。被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仅公告十五天,不符合至少公告30天的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判决集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这样一纸判决背后体现了王炳峰律师和谢鹏律师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准确运用、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把握、对当事人利益的坚决维护和大量时间精力的付出。
民告官在很多被拆迁人看来胜诉都是难如登天的,实则不然。在目前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过程中,只要是政府的违法行为,我们总是有说理的地方,总是有胜诉的机会。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可能抓不住案件的重点,也没有能力和政府抗衡,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及时请专业律师介入,让律师利用法律与政府抗衡,博得公正判决,在公平正义的法治体系下,正义终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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