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世纪初,江苏省靖江市某地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建设步伐,鼓励兴办乡镇企业,在这样的背景下,顾先生与当地的一位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成立了一家金属材料加工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不断扩大,在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解决了很多村民的就业问题。
2011年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靖江市201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顾先生公司所在的集体土地落入本次征收范围,根据征收方发布的征收公告、补偿方案及其他法律法规来看,交出土地之前,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应当先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但顾先生却迟迟不见征收方来商谈补偿事宜,无奈之下,顾先生主动联系征收方,得到的回答却是没有补偿!
征收方认为,顾先生公司所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当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承包该地块的村民,顾先生虽然与村民签订了承包协议,但其身份仍然是承租人,不具有被征收人的主体资格。
眼看多年的苦心经营即将化为废墟,同时还得不到任何补偿,顾先生心急如焚,于是邀请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做征地拆迁案件十多年的王炳峰律师代理此事。
对案情进行分析后,王炳峰律师首先指导顾先生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本次征收的征地批文,随后对该批文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此次行政复议引起了江苏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专程派人到当地召开对此次征地批复的听证会。
取得初步的效果后,王炳峰律师决定乘胜追击,直接提起对征收方的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方不履行给付安置补偿费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
然而本案的诉讼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一审法院认为,顾先生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可以获得补偿利益的计算标准和补偿方式,法院对于该公司有关补偿的主张难以查清,故本案应当纳入一般给付诉讼的的范围,由顾先生公司现行提出补偿申请,同时一审法院认为,被诉的征收方没有对顾先生公司做出补偿的义务。
对于外行人来说,法院的观点似乎无懈可击,但身经百战的王炳峰律师却一眼识破了该判决的漏洞所在,果断指导当事人提起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结果如上图所示,能有这样的结果,顾先生认为,首先是因为自己及时选择了正确的维权方式,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盲目的信访,更重要的是因为选择了一位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律师。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