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部门往往因为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的需要而征收拆迁人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法律对于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有的政府部门往往因为图方便、老百姓对于相关法定程序的不了解而不履行法定程序,今天晏清律师就来带领大家看一下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究竟有哪些:
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此可见,想要征收房屋的第一步就是由市、县的政府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所以晏清律师在接手案件的第一步就是起草有关房屋征收决定等问题的信息公开,如果没有相关信息,说明政府的征收行为属于程序违法,接下来就可以查处政府的违法征收行为。
二、具有法定资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是拆迁人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一般由拆迁的住户选定,如果不能选定,才会由相关部门指定,所以在涉及评估报告问题时,一是要注意评估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二是要注意自己是否参与了评估机构的投票。如果由政府部门直接确定了评估机构,这显然是程序违法。
三、强拆必须向法院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定期限经过后,政府部门想要强制拆除房屋也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政府部门自身是不具有强拆权利的,很多政府部门为了缩短工期,往往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径自拆除了房屋,此类行为也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很多拆迁人在面对政府部门时总觉得胳膊是拗不过大腿的,对于房屋征收的程序、发现有关部门程序违法后如果解决等问题没有经验也没有心力去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律师将根据法律规定,找出政府部门的程序违法,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取得最大利益!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