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拆迁消息抢建加建,真的就能获得更多补偿吗?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听说村子最近要拆迁,为了能拿到更多的拆迁安置,商洛市商州区东街社区抢建成风,一栋在建的5层楼只用了一个月便建成,没想到刚刚封顶便轰然倒塌,还导致旁边施工的两名工人受伤。东街社区确实有不少群众未办理任何手续便动工建房,已有一段时间了。对此,据当地社区书记反映,社区要建设商州区第十五中学和一所幼儿园,村民可能为了获得赔偿才建房,他们初步了解有6户在建房,其余的都是在原房屋基础上加盖,对于这一违建行为他们是坚决制止的。

听到拆迁消息抢建加建,真的就能获得更多补偿吗?(图1)

  征地拆迁目前已经遍及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很多人家的土地和房屋不是正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就是已经被划入了规划区等待拆迁开始。为了能够多获得一些拆迁安置款,很多人一听到征收拆迁的消息,马上开始在地里抢种农作物,在屋子上抢修加盖房屋等。然而前脚刚种上,后脚就被拆了,这可得不偿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将不予补偿,也就是说,你辛辛苦苦投入财力人力抢建房屋,结果很可能是得不偿失;情节严重的,如伪造房产证以获取更多拆迁安置的,还将视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关于完善征地安置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安置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导致一些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对其及时处理,以致该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后的无证房屋,可能会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抢建的情况,这类房屋虽然属于无证房屋,但并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不能直接认定违建不给于任何拆迁安置。

听到拆迁消息抢建加建,真的就能获得更多补偿吗?(图2)

  如果被拆迁人真的担心自己在拆迁过程中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不妨在拆迁开始明确补偿不合理后,就咨询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为自己保驾护航,通过律师的专业判断来明确自己的期望和诉求有哪些是可以实现的,有哪些是可以适当提高标准的,并通过安全、合法的方式来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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