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都是我家的地,凭什么拆迁方不给补偿?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心心念念等来拆迁,拆迁方却说房屋的院落不算面积,不给补偿,这对于院落较大的被拆迁人来讲这样的补偿明显很不公平。自家房屋的院子一般在权属凭证登记事项上都会有记载,和房屋一样同样是在宅基地面积范围之内。征地拆迁,征地在前,拆迁在后,原有房屋也会夷为平地,这时往往体现的是地块价值,地价决定房价,经过开发利用,原来院落的价值也会大幅度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很多被拆迁人都会想:“既然拆迁大多是由平房改为楼房,首先是把平房的上升空间给占走了,至于面积起码是一比一的比例是最最低微的,价格按周边的价位来计算是最为基本的。”那么房屋院落究竟该如何给予补偿呢?

这么多年都是我家的地,凭什么拆迁方不给补偿?(图1)

  征地安置和安置补助的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用土地而降低。征用土地后通过补偿和采取各项安置措施,要使被征地单位的农民的生活水平达到征地前的生活水平。如果达不到,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提高补偿标准。举个例子,假如被拆迁人房屋和院落面积,如果院子有100平米,房屋却只有30平米。若按拆一还一的拆迁政策补偿的话,那么就仅仅置换同等30平米的房子,很明显这对被拆迁人来说很不公平。

  拆迁房屋首先应该是在原有的基础上,给被拆迁人以提高居住的环境才最为事宜,最为合理。

  哪怕没有提高,也应该是同等面积置换出同等面积的房屋才对,也算对等公平。另外,拆迁的本身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且物权法中也已经明确规定了: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对于我们权属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不仅应包括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土地,也包括为建筑服务的房前屋后被拆迁人合法享有使用权的绿化用地、停车用地、院落用地等。因为被拆迁人同样对这些享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只对建筑物占地面积予以补偿,不对被拆迁人合法占有使用的空地予以补偿,实际是无偿收回了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

这么多年都是我家的地,凭什么拆迁方不给补偿?(图2)

  综上所述,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对于我们权属凭证上登记的院落、空地是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拆迁方若是在拆迁过程中拒绝对其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以免利益受损。所以希望今后如果再有拆迁时,应该是公平、公正、合理、的给与妥善解决,免得节外生枝,如果迟迟无法与拆迁方达成协议,那么可以通过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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