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补偿费的标准是多少?

发表日期:2023-06-20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前些日子有个咨询者加上晏清律师的微信,说要了解一下补偿问题,他发送了一张图片,问:律师,现在是按照这个标准对我们的房屋进行补偿吗?

看到这个图片,地处偏远一点的当事人应当挺开心的,这个价格比村里的房子的建设价格要高出不少,但是北京、上海的当事人可就开心不起来了,自己几万一平米的房子,遇到征收只给个2000、3000元,这之后可怎么生活。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一个答案,就是上边的拆迁价格表不可能是真的。大家都知道我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我们国家及其辽阔,但现实问题就是东西部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东部地区的房价、生活成本普遍比西部地区要高。

如果国家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征收标准,那么是要以东部地区的土地房屋市场价格为标准,对西部地区的财政压力是毁灭性的。如果以西部地区的土地房屋市场价格为标准,那东部地区的老百姓肯定不干,我们甚至都不必以全国范围内的区域划分,光是北京的东城区和怀柔区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数额就不一致。也就是说如果要国家制定一个房屋、土地征收的统一标准,必然要实现的前提条件就是全国的土地、房屋市场价格一致,这显然不可能实现。

所以目前我国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每个市、县甚至还会产生不同的标准。但这并不是说地方上定多少都可以,针对集体土地,国家的指导原则是: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针对国有土地,国家的指导原则是:可以参照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所以大家这下应该清楚针对补偿,国家是没有统一给出标准的,但这并不说明各省或各征收项目中确定的补偿标准是必然合法的,如果大家遇到补偿偏低的情况,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为您的补偿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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