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省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安置标准

发表日期:2021-12-02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的征地安置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古宜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1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19元/亩到12877元/亩之间。

程村乡、斗江镇、丹洲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10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67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919元/亩到11676元/亩之间。

八江镇、林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1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67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918元/亩到11673元/亩之间。

同乐乡、独峒乡、洋溪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23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3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39元/亩到11356元/亩之间。

梅林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21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35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38元/亩到11352元/亩之间。

高基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57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11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779元/亩到11116元/亩之间。

良口乡、老堡乡、和平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56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11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778元/亩到11114元/亩之间。

富禄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5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11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779元/亩到11117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安置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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