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建设对农村房屋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表日期:2024-05-27 | 来源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

高铁建设对农村房屋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高铁建设对农村房屋赔偿的规定是: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二、

征地补偿程序

  征地补偿程序有:

  1.制定征地拆迁年度计划,提出征收申请;

  2.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范围;

  3.明确实施单位,发布征收预告;

  4.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

  5.组织房屋登记,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6.交付补偿款,动土开工。

  晏清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

征地赔偿引起纠纷怎样才能解决问题

  征地赔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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