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儿子和女儿的区别

发表日期:2022-04-20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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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一般情况下没有区别,如果当地制定的补偿方案以性别为由限制权利,则违反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可联系律师撤销该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虽然同等条件下男女补偿没有区别,但如果其中一方分户另立或者将户口迁出的,则属于不同情况,需具体分析补偿方案的合法性。

 

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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