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的房子怎么也成了违章建筑?拆迁一分不赔!

发表日期:2021-10-1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赵先生家在市里有三套公房,承租人分别是赵先生本人,赵先生的女儿,还有赵先生的岳母,房屋的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而且每套都有房屋租赁证,手续齐全。

  去年11月中旬,当地政府发布了拆迁公告,赵先生家的三套公房即将面临拆迁,赵先生询问拆迁工作人员,自己的房屋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拆迁方答复说不予安置,因为赵先生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赵先生心想可能是这名工作人员不明就里,自己的房屋手续齐全,而且已经居住多年都没人来查过,怎么可能突然变成了违章建筑,谁知没过两天,当地政府出具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就下发到了 赵先生手中,跟随《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起发到赵先生手中的,还有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赵先生一头雾水,拆迁方是不是真的搞错了,正当赵先生准备去行使自己申辩权利的时候,让赵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

  在赵先生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第三天,当地的报纸上刊登出了一份关于撤销该片区直管公房房屋租赁证的通告,知道这时赵先生才知道自己承租多年,颁发有房屋租赁证的公房居然真的违章建筑。

  与赵先生同区域,前一批签字的公房租赁户都获得了相应的补偿,赵先生想不明白,怎么到了自己这里就落得这样的下场?如果自己的房屋也能按照其他租户赔偿,自己至少能得到130万。

  赵先生一纸诉状将房管所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法院虽然判决承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却是合同法律关系而非侵权法律关系,对赵先生的请求不予支持,房管所同意基于人道主义补偿赵先生30万。

  这下赵先生伤透了心,有房产证的房产居然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且是先发布的拆迁公告,后认定的违章建筑,然后才撤销的房屋租赁证,赵先生认为这是拆迁房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给自己,故而想出了这样一个办法,而且如果房管所没有过错,怎么会主动自愿补偿30万元。

  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认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本案中征收部门在征收公告发布后才将赵先生的涉案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赵先生不了解这条法律规定实在是可惜,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能多学习法律知识,在争取合理补偿的道路上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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