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晏清律师接待的众多当事人中,最容易听到大家说的就是:“村委会到我家.........”,“村委会主任说再不签字就强拆.......”,“村委会来把我家的房子拆了........”。拆迁明明是政府的事,但是出面的咋都成了村委会,这是不少被拆迁人心中的疑问。村委会究竟是一个什么组织,面对它的侵权老百姓要怎么办,今天晏清律师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在有的村里,村委会好像是黑社会的代名词,村霸都聚集在村委会,不少老百姓都怕村委会,认为其就是政府。但从法律上来说,村委会其实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其实也就是咱老百姓自己当家作主,决定自己村事物的组织。村委会的成员是需要民主选举产生的,其并非政府也并非政府的组织,不具有行政管理的

了解了村委会的定义大家其实就知道,村委会并非行政主体,而是民事主体,所以起诉村委会一般来说都是民事诉讼,但与一般民事主体不同,其要受乡镇政府的监督。
村民的救济途径要分不同情况讨论,如果发现村委会或者村委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村委会作出的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撤销,要求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村民可以要求乡镇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违法行为。

当然如果村委会行使的并非是自己的权利,而是在拆迁中代替行政机关行使了权利,例如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村委会在代替政府完成拆迁,责任承担方应当是政府,咱们需要进行的依旧是行政诉讼。
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很多时候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哪些事是它有权利做的,哪些事是它无权做的,哪些事要它承担责任,哪些事要政府部门承担责任,对老百姓来说是难以分辨的,大家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让律师来甄别各种情况,希望各位都能在律师帮助下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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