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能看到一些征地相关问题,先讲讲大家问的最多的:
“征地拆迁都有那些步骤呢?”
下面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
一、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在征地部门征地前,必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且时间不能少于十个工作日。并采取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选择发布。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在土地被征收前,要先看到征收土地预公告,了解征地范围、征收目的等。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和日后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挂钩,简单的说,就是能拿到多少补偿。调查之后,还需要被征收人的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四、拟定征地安置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听证
县级以上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安置安置方案并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安置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五、组织签订征地安置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安置安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安置安置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被征收人对于补偿满意,就可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了。
六、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县级以上政府完成本以上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才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
前期工作都按规定完成后,才可以申请征地批准,所以这点不用担心太多。
七、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申请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安置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安置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是: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便于被征收人知晓。
八、责令交出土地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获得相应补偿后,被征收人就需要交出土地了。
这时如果对于征收有异议或疑问,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诉讼,否则政府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地,那就什么都来不及了,所以要及时提前复议和诉讼。
好了,征地这几步,您了解了吗?
征地时少一步都不行
说说您家的拆迁到哪一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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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参考: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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