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应该给多少呢?

发表日期:2022-06-07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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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房屋拆迁安置,并没有具体的标准规定。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

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至于拆迁安置的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要记住先补偿再搬迁。

    若对于补偿有异议,一定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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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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