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多万拆迁安置征收办不想给,没想到竟使出如此手段!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湖南长沙某地的宋先生经营了一家加工时令蔬菜的食品加工厂, 建筑面积达20000多平方米, 从去年开始当地计划进行展览会观摩园项目,该食品加工厂大部分的区域都需要被征收使用。征收方进场后,委派评估公司对宋先生进行了初步的价值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被征收人该食品加工厂有望获得五千余万的巨额补偿,如果是按这个评估结果, 被征收人宋先生也是完全能够接受的. 然而征收方却认为征收补偿太高,居然要补偿五千余万元,真要全补给宋先生征收项目就会因此停摆了。

  于是,征收方开始想办法计划实施压低征收补偿款的行为便是在所难免的了。果不其然,没多久宋先生就收到了当地区国土局及规划局作出的撤销该食品加工厂用地及建设许可的书面文件,随后相关部门联合出具认定文件,将该食品加工厂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定为违法建筑,要依法拆除该食品加工厂。宋先生一看气的火冒三丈,立即联系律师咨询此事,随即将该区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诉到法院,开始了依法维权。

  看到这里,我们不免为宋先生打抱不平。征收方如此作为势必会对该食品加工厂的补偿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也不难看出在征收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人我们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类似该案中被征收人只有在当时建设申领相关证件时使用了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类似非法手段,才会被撤销相关的行政许可凭证,但是在本案中这个情况是根本不存在的。

  在我所征收维权实践当中,部分地区的征收部门通常会联合相关部门已被征收人当年办理相关凭证时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等不全,或者提供的办理材料造假,不符合当地的地方规章等事由来套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相关的许可合法凭证予以撤销,但是抛开其是为了压低补偿款问题不说,其依据的地方性规章等也往往是违反上位法增设行政相对人于法无关义务的规定,但是却是这样的做法却很容易在审理相关案件的地方法院予以认可,被征收人往往有苦说不出,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员来处理。

  无疑,案例当中当地区国土局及规划局作出的撤销该食品加工厂用地及建设许可的书面文件,随后相关部门联合出具认定违法建筑的做法是违法的,这是一种很常见的逼迁手段。很多时候其目的并不是一份不补,而是征收方在想办法压低补偿款,以达到自身的征收利益,完成征收目标,确保其项目的顺利进行。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大可不必慌乱,多收集证据,严防强拆,我们要主动追究相关配合部门的法律责任,用司法平台来审查其撤销行为的合法性,撤销其违法行为,争取谈判筹码,以此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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