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非”的房屋,怎样才能领到合理的补偿款?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住改非”顾名思义,即住宅用房改成商业用房。就是房屋所有权证上规定的用途是住宅,但经过合法手续,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资格变成了非住宅用房。“住改非”这个名词伴随着拆迁安置的出现而更加重要,因为其关于性质的界定将会对补偿数额产生比较直观的影响。社会进步导致很多区域需要建设,而建设现代化城市也会要求很多对很多区域进行拆除。在现实中这种“住改非”的问题是在拆迁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利益的驱使会让更多人看的眼热。而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也会因此利益而博弈,双方都在争取自己一方更多的利益。在此争议中就会出现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

“住改非”的房屋,怎样才能领到合理的补偿款?(图1)

  张先生在某市某街道拥有一套靠近路边的房屋,2006年经济的发展带给张先生一笔财富,使张先生萌生了在家里做生意的想法。由于从小对调料、盐、辣椒等一些做饭用的调料感兴趣,而在这附近张先生也没有发现有做类似生意的。因此张先生在经历了种种部门的合法批准,开始进料、出售。经过几个月张先生也感受到做这件事情带给自己的幸福感,每天与不同的客户进行交流,给他们提供生活上的一点便利,也找到了自己在社会上的价值。另一方面,这家店的经营也给自己带来不错的收益。

  在2014年,该市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收回该街道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在一个月后,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下达了拆除该地块房屋以及其他建设的通知,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全部完成拆迁工作。由于张先生的地块在这个范围内,因此拆迁人与张先生进行协商。张先生要求根据沿街门面房的条件进行补偿,提出补偿两个同样大面积的写字楼的房间并额外补偿30万的条件。而拆迁方则将其房屋性质认定为住宅,只能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对商用范围只能进行定额2万元进行补偿,双方的补偿想法完全不同。最终都没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合理的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在拆迁过程中带出的社会稳定问题。在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对“住改非”房屋,根据实际情况、经营年限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又根据住建部的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对性质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评估。在实际中针对性质的认定有以下几种标准: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的,在这种出现在2007年的哈尔滨,现在已经失效;有条件的享受商业用房补偿,主要是一个时间划定的问题,出现在浙江省某县;还有的按照改变用途的时间决定补偿的数额。规定在《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按照沿街情况、所在楼层房屋状况补偿。还有其他城市出现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类似补偿方式。

“住改非”的房屋,怎样才能领到合理的补偿款?(图2)

  补偿达不到满意就需要维权。在维权时,作为被拆迁人的我们应该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经营年限等实际情况来跟拆迁方进行协商,法律也规定可以按照协商的方式解决类似问题。当拆迁人给自己的补偿达不到自己的理想时,千万不能采取冲动的方式,应走法定程序。如果实在感觉自己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就请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你更好的解决问题。生活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讲法才能让自己更安稳,讲法的维权也不会给人留下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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