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被划入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不能得到补偿吗?

发表日期:2021-09-29 | 来源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吴先生在当地多年一直从事生猪养殖行业,尤其是近几年随着需求量的增加,吴先生也积极扩大经营面积,与原养殖场范围内多家农户都签订了租用土地合同书,用来不断完善养殖场的经营设施等,利润也是非常可观。可是,从去年开始,当地有关部门为响应上级的环保政策,将包括吴先生在内的多家养殖场都划入了当地禁养区范围,责令吴先生等养殖户立即清退现有生猪,如不按期处理,将予以强制执行,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挨家挨户的将文件送达给吴先生等养殖户,理由也是各种各样,比如有靠近村庄居民生活区、靠近水源,水库等等原因,要予以清退禁养。同时,当地镇政府为了配合环保部门工作,也给吴先生等养殖户的养殖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的文件,责令一定期限内养殖户们自行拆除建设的养殖设施。

难道被划入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不能得到补偿吗?(图1)

  我们通过上面这个案例来分析一下,现在当地环保部门要求予以强制清退禁养吗?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首先就是要分析自身的合法性问题。就土地层面来讲,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如果修建养殖行业的相关设施, 可能涉嫌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古地. 但是究竟是不是涉及非法占地是还是有争议的,但是如果不是基本农田,而是在荒地上或是非基本农田的承包地上, 又或者说废弃地上进行养殖经营或者其他建设建造设施的, 在有合法用地的手续的前提下,则是没有问题的。

  下面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针对建设合法性的方面分析一下,通常也就是要依据《城乡规划法》来确定到底属不属于违法建筑。但是对于养殖类的农用地附属设施,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也就是对于养殖类的建筑设施,没有那么严格的审批规定,并且最重要的一点是,镇政府没有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权,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总的来讲,即使是因为环保需要,养殖户的养殖场被划入了禁养区的范围内,也会导致大部分养殖户多年来维持生计的方式难以维持,这样的行动也很少类似征收拆迁一样得到相对应得安置补偿款,但是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也是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保障广大养殖户的经济利益,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得不到解决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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