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有抵押,遇到拆迁如何处理?

发表日期:2021-09-29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马先生在其所居住的市有属于自己的厂房,用于生产小朋友们喜欢的玩具。2013年由于市场不景气导致经营出现了危机,因此马先生为了继续经营自己的产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看了看马先生的资质,作出了让马先生提供担保、抵押的条件。于是马先生就把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在办理好抵押登记时拿到了借款。度过了这次危机之后,业务也开始了蒸蒸日上。

  好像命运跟马先生开了玩笑一样,在生意刚开始转好时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其厂房被划入到了拆迁范围,在马先生看到了征收完整的手续后准备签订补偿协议。在看到补偿协议对补偿的方式产生了疑惑。自己心中想要的是直接领到补偿款,而在选择补偿方式时也是按照自己心中所想选择的货币补偿。拆迁人给的理由是马先生的房子有银行抵押,只能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不能用货币进行补偿。马先生很是不理解,因此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书,然后又怕自己做的特别过分。毕竟权力部分也是不好得罪的,自己也不明白该不该这么做,马先生想如果法律允许自己这么做自己还有些底气,如果自己违法了心里也是比较害怕的。

  抱着不想屈服心里又没底气的心态联系了律师,希望能得到一个客观的说法。让自己明白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走下一步。律师通过马先生的详细介绍,理解了厂房的性质是国有土地,因此此次拆迁应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而此案的特殊性在于马先生的厂房设定了抵押权,并且已经登记。也会适用到《担保法》的约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的规定,拆迁安置的方式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此法条明确了被拆迁人是有权利选择补偿方式的。因此拆迁人不让马先生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于法无据。

  《担保法》有这种一种规定,相信大多数人都知道的,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债务担保。当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从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拆迁导致了抵押物灭失,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结合实践对要拆迁的大概有以下操作方法。1,首先要确定抵押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只有登记后才能发生优先受偿的效力。2,应该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保证抵押权人的知情权。3,当事人通过协商可以解除抵押合同的,经抵押权人确认,补偿可以直接给以被拆迁人。若达不成协议拆迁人应实行货币补偿并且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至于可能不够的,应找被拆迁人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因此马先生要想直接拿到补偿款,必须经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才可。因此马先生可以选择补偿的方式,但能不能直接拿到补偿款还需要跟抵押权人商议。希望类似情况的朋友们,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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