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出生的胎儿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吗?

发表日期:2022-03-11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src=http___www.xzylawyer.com_uploadfiles_pictures_news_20210518150147_4836.jpg&refer=http___www.xzylawyer.jpg

随着三胎政策的放宽,有越来越多的夫妇准备迎接新生儿的到来,由于国家城市化建设的需要,拆迁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所以就会出现一种情况,那就是怀孕的时候家里面临拆迁,之前晏清律师发布过关于超生子女是否应当获得安置补偿的文章,其中已经明确说明了已经出生的胎儿拥有获得补偿的权利,那么没有出生的胎儿是否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呢?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首先从《宪法》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民法典》中也规定了: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由此可见人只要一出生,就拥有了作为人的权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所以在未出生之前,还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但是《民法典》中依旧赋予了胎儿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胎,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被视为自始不存在。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土地征收是要考虑被征收人的现实情况,如果胎儿出生后,生活得不到保障,家庭的生活条件降低,是与政府的基本政策相违背的。

在晏清律师接待的当事人中,也有相同情况的当事人,在征收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怀孕的,一般会对腹中胎儿一起进行安置补偿,这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补偿!

行政案件复杂多变,有些时候不是一个诉讼、两个诉讼就能彻底解决的,被拆迁人仅依靠自己很难与征收方抗衡,被拆迁人请律师介入到案件之中,应宜早不宜迟,拖延的时间越久,案件的复杂程度、维权难度都会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类似问题,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拆迁专题
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咨询热线

栏目排行

  • 农村拆迁
  • 企业拆迁
  • 城市拆迁
  • 商铺拆迁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