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不执行会怎么样

发表日期:2021-12-01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违建强拆不执行会怎么样?

违建强拆不执行的,城乡规划局有权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违章建筑的强拆流程是什么?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三、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事实上,对于违章建筑,城乡规划局本身就不会直接强拆,会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也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城乡规划局才会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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