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此居住了二十多年,拆迁了凭什么不给我补偿?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往往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手续欠缺甚至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在经过征收方的人户调查认定后,大多都不能按照手续齐全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更有甚者,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但没有任何拆迁安置补偿,居住多年的房屋也按违法建筑处理被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所以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在征收拆迁中存在的弊端非常多。

已经在此居住了二十多年,拆迁了凭什么不给我补偿?(图1)

  刘先生原是安徽人,早年间举家搬往新疆某市参与当地农场的发展与建设,刘先生等人都是该农场公司的老员工,从事蔬菜大棚种植工作,公司用地属国有划拨用地。1998年前后,因政策变动,公司也随之解散破产,公司了为了抵扣拖欠员工的工资,将原属公司用地拆分给部分员工使用收益,因员工建设的需要也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当地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申请补办了规划、建设工程等相关手续,刘先生等人也就修建了养殖用的屋舍及农用地附属设施,至今一直从事养殖经营,以此来维持生计。近年来,该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因地块规划的需要,刘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列入了征收拆迁的范围之内,但是随着拆迁办调查入户工作的开展,因为98年前后所办理的用地及建设的相关手续很多早已过了期限,再加上公司破产及相关部门改制的原因,使得刘先生等人的房屋被核实认定为违法建筑,随之而来收到的就是各部门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文件,这可让刘先生等住户摸不着头脑,在这居住了20年之久,终于等来拆迁房屋怎么就成了“违建”呢?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也会和刘先生等住户想法一样,心里也不免会有些疑惑,对此次征收的公平合理性表示怀疑,如果是自己遇到像这样的情况也难免会乱了阵脚,我们该如何挽回即将面临的巨大损失呢?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向此类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手续欠缺或者用地手续到期等情况面临征收拆迁时,征收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也就是“对拆迁范围内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补办手续”的文件精神,对刘先生等人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协助被征收人按照现行法律补办手续,而征收方的行为意图明显是以拆违强制方式代替房屋征收拆迁来规避给予被征收人拆迁安置,征收方作出该违建认定是违法行为。

已经在此居住了二十多年,拆迁了凭什么不给我补偿?(图2)

  并且在这个案例当中,刘先生等人的房屋是由破产前的公司统一审批下来的,当时办理手续的并不规范,也是因为当时政策规定较为松弛的原因,这些不能归责于刘先生等人,并且刘先生等人之后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房屋手续,也存在相关部门不作为的因素。所以,刘先生等人应当在收到违建认定结果和限期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法律程序来积极应对,以免错过法律时效导致应得的合法利益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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