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怎么要赔偿?

发表日期:2022-11-03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案情简介

A先生系福建省福州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宅基地房屋一座。2008年因目建设,陈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因未就补偿安置问题协商一致,一直未能就该房屋签订拆迁偿安置协议。2010年4月,A先生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强行拉入警车后,房屋被拆除。未留下影像资料,不能确认强拆主体。于是,A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公安机关未做出任何回应。在诉公安机关不作为案件中,迫使公安机关出具书面答复,查明对A先生房屋实施强拆的是镇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这一事实也在诉公安不作为一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以此为证据,A先生遂即以设立镇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的镇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镇政府对其房屋实施强拆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法律分析

拆迁案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时,程序如何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时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结合本案案情,A先生既可以在针对镇政府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仃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镇政府的行政强拆仃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三、维权技巧

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拆迁的血案发生的根源。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强拆前,应有相应保护自己财产权的法律意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自行救济或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旦房屋被强拆和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力,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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