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拆迁时,对于拆迁的补偿问题,被拆迁人和拆迁方会多次斡旋协商,争取提高到合适满意的价格,在补偿的价格谈妥后便会签订补偿协议。在协议中通常都会对补偿款的给付作出相应的约定,这时我们便要注意了。究竟是先拆后补,还是先补后拆,这会对被拆迁人的利益产生

一、应当先拆后补,还是先补后拆
先补后拆才是正确的选择。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征收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均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来实施。如果拆迁方不按照规定先履行补偿义务后实施拆迁,那么被拆迁人就很有可能面临房子拆完了无处可去,拆迁方的补偿款也迟迟不付,生计无着落的尴尬境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当被拆迁人遇到先拆迁而后给补偿的时候,可先明确拒绝先拆后补的补偿条件,要求修改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内容。拆迁方拒绝履行补偿义务时,可直接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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