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被强拆,建筑材料的价值会予以赔偿吗?

发表日期:2022-06-24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在实践中,违建被强制拆除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强制拆除的过程中,难免会导致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甚至灭失。那么建筑材料损失能否主张赔偿?下面晏清律师带您了解实务中的裁判观点。

违建被强拆,建筑材料的价值会予以赔偿吗?


1、行政机关未经法定告知程序,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救济的权利导致建筑材料损失扩大的应当予以赔偿。行政机关的赔偿往往与其过错相适应,若行政机关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建筑材料价值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2、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造成可回收、利用的废旧建筑材料损失的,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3、如果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且因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等原因造成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毁损的,应当根据建筑材料的合理价值、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合理损失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行政机关在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过程中导致建筑材料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行政机关因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如果遇到因房屋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失应当如何进行维权呢?

对于建筑物本身,我们不能以不动产收到侵害为由申请行政赔偿。但对于建筑物内的建筑材料、家具、设备等具有合法获得补偿的权利。若该部分由于执法人员的严重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则可以折算成新获得赔偿。建材成本能够获赔的部分一般包括门窗、附属装修等可以取下,重复利用的部分。

违建被强拆,建筑材料的价值会予以赔偿吗?


在此晏清律师提醒您。《国家赔偿法》修订后,并不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才能申请行政赔偿,重心转移至原告合法利益遭受损害应得到救济的层面。所以即使政府不存在程序违法,仍然有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可能。

没有按法律规定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直接拆除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倘若执法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书,这时您要注意了,一定要及时提起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尽可能减少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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