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有效吗?

发表日期:2022-06-15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晏清律师近日遇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地方政府与受让方事先约定受让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如果公开“招拍挂”的价格高于双方约定的价格,差价部分返还给受让方,此种“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的效力如何?

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有效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首先,对于协议约定出让金返还的情形,有违公平公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都有类似“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中标无效”这样的规定。“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提前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破坏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中的交易秩序,本质属于串通行为,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协议无效

其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及用途法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由此可见“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导致原本应当缴纳进入国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流失,有损国家利益。

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有效吗?


那么,如果协议无效,当事人请求履行合同或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能否得到支持?违约责任以合同生效为前提条件,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无效后的处理,则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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