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怎么执行强拆?

发表日期:2022-01-03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法院怎么执行强拆?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措施,也是拆迁程序的一种处理方式,但是法院强制拆迁是有一定的条件性的,只有符合所有的条件限制,法院才能够合法的进行强制拆迁。法院拿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

1、《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2、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3、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5、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6、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二、申请强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时候会启动强拆,要向法院申请,准备强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法院对材料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如批准则出具强拆决定书,法院送达决定书给政府部门执行,在强拆之前,要向被拆迁人出示合法手续。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拆迁专题
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咨询热线

栏目排行

  • 农村拆迁
  • 企业拆迁
  • 城市拆迁
  • 商铺拆迁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