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拆违法怎么追责?

发表日期:2021-12-30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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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强拆违法怎么追责?

行政机关强拆违法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赔偿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直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向相关当事人提出赔偿或要求其承担责任。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

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

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法强拆赔偿怎么计算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强制性拆除房屋的行为,那么可以追究其民事赔偿的责任,当然如果说在这过程当中存在暴力拆迁,涉及到相关的犯罪行为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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