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的行政诉讼怎么提起?

发表日期:2021-12-29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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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强拆的行政诉讼怎么提起?

写好起诉状递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是会被强拆的,如果当事人对强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了,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是有一定的受案范围的,这一点非常重要。

二、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强制性拆除胎神的建筑物的话,那么肯定是会损害到相关人员的一些合法的权益,所以就会面临着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有受案的范围的,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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