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发表日期:2021-12-24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违法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行政强制法》第44条作了严格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之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同时在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催告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当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内容向社会公告,在催告通知及公告催告履行期满后,当事人仍不履行拆除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确定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法的这条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规范强制拆迁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房屋强拆若是未依法行事,会损害当事人对房屋的合法权益。所以当自己的房屋被当成违法建筑被强拆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比如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等。

二、合法强拆有哪些法律程序?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安置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合法强拆包括了几个程序,首先是申请,等待申请通过之后,其次要喝被拆迁的人先调解,最后是召开两次听证会才能够合法强拆。如果房屋遭到违法强拆时,应该要求助于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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