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土地的热度不断高涨,很多人为了蹭热度而肆意编纂,因为各地奇葩补偿标准的出炉,很多被拆迁朋友不懂而被钳制,因此网络上和生活中便出现了很多的“错误”观点如下所列:
1、继承宅基地不给确权?
假的。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出嫁女不能继承宅基地房?
谣言。继承权和出嫁以及户口迁移等无关,是法定的权利。《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农村宅基地可以随意买卖?
谣言。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虽然个人可以转让但是条件颇为严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所以,宅基地可以随意买卖是谣言。不要轻易购买,因为很难被确权,买了也是白买。
4、宅基地不让翻盖了?
误解。宅基地不是不能翻盖,而是不能随意私自翻盖。翻盖宅基地是有正规流程的,需要提前申请,并确保自己翻盖之后完全符合宅基地建设标准,待村里批准后,才可以翻建。
如果是私自翻建,到时候新房子不给证,而且有时候申请不容易被批下来所以才会被误认为是不可以翻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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