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发表日期:2021-11-01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相信大家都有疑惑当地到底怎么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很迷茫,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补偿条件又是怎么样的?大家不必担心,首先我们和晏清律师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一起来分析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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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通过上述我们法律法规,晏清律师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需要作出征收决定,制定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给予经济补偿后,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大家还有疑问,可以和晏清律师联系晏清律师会给您详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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