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生是山西省某市某县某村人,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2017年,该市ZF下发《房屋补偿公告》,将林先生的宅基地划入了ZS范围内。林先生稍微了解一些土地管理法的知识,于是找到ZS方,询问他们为什么会针对自己的宅基地发布《房屋补偿公告》,ZS方却称公告只是告知ZS补偿的标准,并不是ZS文件。林先生认为市ZF作出的《房屋补偿公告》程序和实体上均违法,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被告的主要答辩理由是《房屋补偿公告》只是公告ZS补偿的标准,不是ZS文件,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更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所以不具有可诉性。

晏清律师说法:

法院判决:
由于《房屋补偿公告》涉及了该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了公共利益,如果撤销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市ZF作出的《房屋补偿公告》违法,但林先生的宅基地和房屋没有被违法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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