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会看透你的“底牌”

发表日期:2021-11-1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明明只想合理补偿,怎么这么难实现?

  谈判是一个“技术活”,不仅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更详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在与拆迁方沟通的过程中还要运用一些话术技巧,让对方能够接受自己的谈判条件。

  在征地拆迁谈判中,这3句话可能会影响谈判的顺利进行,务必谨慎:

  第一句:“无论给我多少钱我都不搬!”

  在拆迁谈判中,拆迁朋友尽量不要把这句话直接拿到桌面,千万不要认为,你不搬迁,拆迁办拿你没办法,针对不搬迁也不协商的被拆迁户,拆迁方有司法强拆“加持”,大家如果对补偿不满意,要尽快提起法律程序,更何况现今的违法强拆、偷拆还没有完全杜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句:“没得商量,给不到我要的补偿就不搬。”

  首先,态度不要这么坚决,如果一口咬定,拆迁方即使想和你协商也没有机会,这样就陷入了“僵局”。

  其次,要合理筹划拆迁安置款的标准。拆迁安置不能“漫天要价”,例如:市值500万房屋如果你要价5000万,还没得商量,那注定问题得不到解决,很有可能会等来司法强拆;但如果市值500万的房屋拆迁方只给你50万,那我们的要价合理合法并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拆迁方违法强拆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所以合理定价房屋价值,衡量拆迁安置标准重中之重。当拆迁谈判还处于初级阶段时,被拆迁朋友们可以先从各方面了解拆迁方希望给予的补偿条件,少说多听,了解合理的补偿价格,尽量不要说很坚定的价格。

  第三句:“我就不走,你拆一个试试!和你拼了!”

  采取“血拼”的方式是最危险且最不明智的方式,首先这个方式对于双方来说就是“你死我活”的结局,无论输赢都损人不利己;其次关系闹僵了补偿更没得商量,只能等裁判终局,这样就相当于“堵死”了协商这一条可以提早解决问题的快捷方式。

  有这样一个案例:因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某被拆迁朋友收到了限期拆迁决定书,但与此同时,为了避免拖延拆迁进程,拆迁方提出协商,承诺如果被拆迁人接受协议条款及时搬离,就不会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这位被拆迁朋友很聪明的采取了“迂回战术”,给拆迁方协商说需要几天考虑时间。就在这个时候,这位朋友带着相关材料去找了律师,及时对相关拆迁过程进行调查,并针对某些行为提出了行政复议,最终得以终局!

  因此,如果遇到征收方提出协商,一定注意不要直面抵抗,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错过法律失效,采取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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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句:“我就是普通老百姓,不懂什么法律政策。”

  征地拆迁谈判中的很多陷阱,都是围绕被拆迁人不懂法律设下的。在拆迁谈判过程中,拆迁人不要轻易说自己不懂法律这句话,不要给自己这样的心理暗示,认为自己不懂法律盲目依靠鲁莽,而拆迁方也更有底气“忽悠”你,与其和拆迁方说你不懂法律不如说你的诉求是什么。

  第五句:“律师说事情是这样......。”

  一些被拆迁朋友反映,他们根据律师的说法表达了诉求,但拆迁方说律师是骗人的,按照当地政策,征地拆迁项目并不像律师说的那样。

  如果被拆迁人直接告诉拆迁方,我的律师说事情是怎么回事,其实隐含透露出了2条重要信息:

  1、被拆迁人没有完全理解律师的意思,也就是还在云里雾里;

  2、被拆迁人没有完全接受律师的专业意见,仍然认为这只是律师的意思,而不是自己认为的意思。

  在这种情况下, 拆迁方就能够相对轻松地动摇被拆迁人的信心,所以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只要可以说服被拆迁人就意味着达到了目的,拆迁方主要就在于“挑唆”双方关系,再次把被拆迁人拉进话术陷阱里。

  因此在拆迁谈判中,被拆迁人的朋友不必以“沟通”的方式直接向征收方传达律师的指导,而是要尽可能地真正理解律师所说的话,转变成我们自己的思维和表达方式,并向拆迁方提出自己的要求。

  谈判必须要谈,双方留有余地,谈判才能进行;被拆迁人手中有足够的筹码,才能让拆迁方真正重视被拆迁人的诉求,尊重被拆迁人的谈判条件。对被拆迁朋友来说,拆迁谈判中最重要的是稳住自己的心理状态,不怯场,也不露怯。当被拆迁人朋友发现自己难以应付谈判时,可以请专业拆迁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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