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告官,这句话到底让多少拆迁户的利益受损?

发表日期:2021-11-04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作为拆迁律师,我们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民不与官斗”。从征地拆迁的角度来看,民告官,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出现拆迁纠纷或争议后,最终选择起诉维权。在征地拆迁实践中,因为拆迁安置而产生的各类纠纷非常普遍,一些被征收人对于补偿不满意,又很难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但能坚持到最后,并走上维权之路的人,少之又少。



        



民告官真的像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困难吗?

因为在大家的观念里面,民不告官,即使站出来维权,权益也得不到保障。所以就算补偿出现了较大争议,不少拆迁户到最后还是会选择默默吃亏。其实,不是民告官到底有多困难,而是大家主观思维上就给自己设了限,自己束缚了维权的脚步,甚至放弃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和保护。

的确,咱们经常看到一些征地拆迁的行政案件,即使诉讼提起来了,但不久当事人就自己撤诉了,或者法院直接判决败诉了。但大家没有看到,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征收方和被征收人都在接受“以打促谈”的利益博弈方式

老百姓一旦提起诉讼,那么征收方将会成为被告,此时一个片区的被征收人都会关注这个事件。一旦被征收人赢了诉讼,那么陆续会有很多人都将尝试起诉,此时征收方将会非常被动。



        



当征收方知道被起诉的事实后,会进行权衡,到底是现在主动协商提高补偿好,还是以后应付大量的官司好,哪一个对自己有利,哪一个会花费更多成本?所以很多案子表面上看老百姓败诉了,撤诉了,但大家没看到的是,其实双方很多时候还是选择了和解,回到谈判桌上协商解决了问题,拿到该拿的补偿。征收方也推动了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最终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另外还有很多拆迁户觉得征收方和法院是一个体系的,法官也是官,在判案的时候会明显倾向征收方。其实这个顾虑也是多余的。在行政诉讼法经过修改之后,很多制度已经完善了。程序法明确要求司法独立,法院审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法官也只能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审判。所以,征收方是没法干预判决结果的,只要征收方违法,就可以追究征收方的违法责任。再者,如今实行的是法官终身责任制,一个案子一旦判错了,不管经过多少年,都是要追究法官的责任的,所以法官也不至于自毁前程。



        



总结来说,民告官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困难,盲目信奉民不与官斗,只能自己葬送自己的利益。拆迁律师也在这里提醒大家,维权要理性,不盲目,不懈怠,找准时机,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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